17万
52万
——解答来信疑惑(一百零五)2016-05-26
问:身为师父的弟子,如果种植檀香树,出售檀香木等作为生意经营,经营生意的对象不会在心灵法门佛友之间,是否和开素菜馆、佛具用品等生意性质相当呢?这些生意是否如理如法呢?
答:只要不敛财,该做的生意还是可以做,不能过分敛财,本来市面值十元钱,你卖二十元就是敛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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